|
1994年,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两个税务机构的指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政领导和地方税收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承担着新疆166万平方公里的征收管理工作,征收范围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18个税种。全区地税系统下设15个地州市地税局,一个直属局,一个稽查局,114个县(市)级征收单位,7000多名地税职工,其中少数民族职工2000多人,占到了全区地税职工的三分之一,大专以上人数占到57%,从建局到今,已累计组织税收530多亿元,年均增长率17%,年税收收入从1994年的16.7亿元增加到2004年的90.1亿元。
从建局之日起,新疆地税局党组就提出了“依法治税,求实高效,团结严谨,勤政廉洁”的十六字局风,并在全系统开展了“爱祖国、爱税收、爱岗位、树立税务新形象”的“三爱一树立”活动,着力倡导部门作风建设,2000年局党组又提出“领导当楷模,机关作表率,基层树形象”作风建设新要求。2001年自治区地税局机关按照“德才兼备,择优录用”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率先实行了处级干部竞聘上岗,一般干部双向选择的机构改革,精简了2个内设机构和33名行政编制,处级干部竞聘上岗面达到80%,真正达到了“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随后,各地州市县地税局机构改革基本上都沿着这一方向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同时,建局十多年来,自治区地税局坚持“两个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在全区地税系统开展了创建文明处室、文明机关、文明小区、文明单位、青年文明号、文明行业、先进领导班子、优秀税务员、征管能手、最佳办税服务大厅等一系列文明创建活动,从而使地税精神文明之花在全疆开放,到目前为止,全区15个地州市地税局都建成了自治区文明单位,98%的县(市、区)地税局成了自治区文明单位。2001年全区15个地州市以及自治区地税局机关整体进入了自治区文明行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