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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3月,自治区地税局稽查分局(对内称稽查处)成立,其前身为1994年自治区地税局设置的稽查审计处,内设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主要职责是地税系统税务稽查业务管理和大案要案查处。1999年,自治区地税局稽查分局改为自治区地税局稽查局,为自治区地税局的内设职能部门。2000年,自治区地税局将稽查局由内设职能部门变为直属机构,负责全区地方税务稽查业务管理和大要案的查处工作。
坚持依法治税,加强涉税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十年来,稽查局组织检查案件251件,直接检查案件167件,查补入库税款共计6996.4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3件。在查处大要案工作中发扬“铁的手腕、铁的纪律、铁的心肠、铁面无私”的“四铁”精神,维护了税法的严肃性,起到了净化税收环境、震慑涉税违法行为的作用。
稽查局不断加强系统重大案件查处的监督、管理和指导,为此健全了工作机制,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对大要案形成了监管体系;加强对各地稽查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对疑难、重大案件采取交叉稽查;抽调基层业务骨干组成检查组,在全疆范围内开展重大案件复查工作。各级稽查局不断增加办案装备,改善办案条件,加大稽查业务培训,通过“以查代训”等方式加强稽查业务培训,提高重大案件质量;认真贯彻执行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达到移送标准的涉税违法案件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加强了与司法机关的合作,加大了执法力度。
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促进税收秩序的逐步好转。为了提高稽查部门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稽查局认真负责组织实施财税、物价大检查、税收专项检查、专项整治、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
稽查局制定税收检查计划时,选择税收秩序较为混乱的行业或地区作为检查重点,通过对税收秩序存在突出问题的某些行业和某些地区进行税收专项检查,查处税收违法行为,减少税款流失,发现、整治存在的共性问题,从征管环节和税制上找出解决的根本办法,为改进征管薄弱环节、完善税制提供依据,从而达到规范税收秩序的目的。
不断加强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工作。1997年自治区地税局稽查局成立之际,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也同时挂牌,设在稽查局。近十年中,共受理税务违法举报案件568件,转交各地州市地税局查处案件401件,自行查处167件。
从严治队,加强稽查队伍建设。近年来,稽查局在大力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活动,不断改进工作作风的同时,不断完善“税务稽查执法权”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规范稽查人员的执法行为。
在稽查工作中引进了竞争机制,积极实行干部管理“双聘制”。为广大干部公平竞争,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增强了干部的责任感,有效地加强了干部队伍的管理。
为尽快提高全区地税系统稽查干部的业务素质,稽查局根据稽查工作的实际需要,采取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轮训、典型案例分析会等多种形式,对稽查干部进行了业务培训。稽查局还主动与自治区国税局、公安厅联合举办了全区公安民警税收知识培训班,加强了同公安部门的工作联系。选择大型企业对稽查业务骨干采取“以查代训”、“以老带新”等方式实地练兵,将业务培训和稽查实际工作紧密联系起来。
面对新时期、新形势的地税工作,稽查人员们正以昂扬的精神,以精湛的工作技能,力争为地税事业再做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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